【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的区别】在公文写作中,“特此函告”与“特此函达”是两个常被混淆的表达,虽然字面相似,但实际使用场景和含义存在明显差异。以下是对两者的总结对比,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。
一、说明
1. “特此函告”
“函告”意为“通过函件告知”,通常用于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同级单位之间进行信息通报、通知等。其特点是内容较为正式,语气较为严肃,强调的是“告知”行为,适用于需要明确传达信息的场合。
2. “特此函达”
“函达”则是“通过函件送达”的意思,多用于将文件、材料、资料等通过函件形式发送给对方。它更侧重于“送达”动作,强调的是“传递”而非“告知”,常见于文件、资料、报表等的传递过程中。
二、对比表格
项目 | 特此函告 | 特此函达 |
含义 | 通过函件告知某事 | 通过函件送达某物 |
使用对象 | 上级对下级、同级单位之间 | 一般用于文件、资料的传递 |
用途 | 通知、通报、告知事项 | 传递文件、资料、报表等 |
语气 | 正式、严肃 | 正式、客观 |
示例 | 特此函告,请遵照执行。 | 特此函达,请查收。 |
常见场景 | 工作安排、会议通知、政策发布 | 文件归档、资料提交、信息报送 |
三、使用建议
- 在撰写正式公文时,若需告知对方某项决定或重要事项,应使用“特此函告”;
- 若只是将文件、资料等通过函件方式传递给对方,宜使用“特此函达”。
正确使用这两个短语,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,也能避免因用词不当引发的误解或沟通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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